斥立法院違憲修法:程序黑箱操作,民主行政院怒精神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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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K | 回復0 | 2024-6-13 00:02:12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Chenshou 於 2024-6-13 00:03 編輯


記者陳首、邱水文/台北報導
行政院批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嚴重違憲,程序瑕疵,執行窒礙近日,行政院發出強烈批評,直指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違憲、程序嚴重瑕疵,並無法實際執行,要求立法院重新審議此案。行政院的嚴厲措辭和詳細理由無疑引發了憲政危機和政壇震盪。嚴重違憲,行政院無法執行行政院指出,立法院通過的修正案違反憲法,與法治國原則背道而馳。依憲法第23條,行政院必須依法行政,然而此修正案無論在內容還是程序上都存在嚴重違憲問題。行政院強調,違憲的法律案對其而言,即是窒礙難行,根本無法執行。程序瑕疵,民主精神蕩然無存在修正案的審議過程中,立法院多次剝奪反對意見的發表機會,未進行實質討論,嚴重違背憲法第1條的少數保護原則。此種「決而未議」的行徑,已悖離民主議事程序的核心價值,令整個修正案的合法性受到質疑。總統國情報告義務違憲,侵犯行政權修正案強制總統定期向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此舉不僅違憲,而且將嚴重干擾總統的日常政務,與行政院院長的報告重疊,必然引發權限爭議。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應對全國人民負責,而非立法院。立法委員對總統進行質詢,勢必紊亂憲法所規定的行政權分工,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的設計。調查權濫用,侵犯基本權利立法院擴大調查權,強制人民提供證言和資料,違反憲法和司法院解釋,並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未明確調查範圍和目的,使人民隨時處於被強制調查的風險,違反比例原則和正當法律程序。人事同意權行使不當,正當程序缺失修正案在人事同意權審查期間未設最長期限,導致重要職位懸缺,影響機關正常運作。此外,要求被提名人具結並承擔罰責,未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完全不符比例原則。處罰規定模糊,法律明確性不足修正案對質詢與調查中的處罰規定過於模糊,缺乏法律明確性。質詢內容多涉及主觀判斷,政府人員可能因「虛偽答復」而遭受重罰,違反比例原則和正當法律程序。行政院嚴詞抨擊,要求立法院立即覆議,修正違憲條款。此舉無疑揭示了立法院修正案在憲政體制中的重大缺陷,呼籲各界高度關注,捍衛憲法與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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