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乘重機煞車反應不及碰撞行人 肇事責任由交通大隊進行分析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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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K | 回復0 | 2024-5-8 11:38:17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記者廖銘瑞  鐘誼庭/高雄報導

5月7日16時55分許,前鎮分局獲報前鎮區英德街與英德街772巷口發生交通事故,經一心所、前鎮分隊員警前往查處。

經初步了解,36歲陳男駕駛大型重型機車於英德街東向西行駛至事故地點,遇一名12歲吳姓少年(行人)自公園旁南向北穿越道路,陳男煞車反應不及碰撞行人致肇事。


陳姓騎士無受傷,吳姓行人手腳擦傷,送醫治療後無大礙,本案駕駛無酒駕情事,詳細肇事責任將由交通大隊進行後續分析研判。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前鎮分局呼籲,行人穿越馬路時,應遵守相關規定,避免因個人一時的方便而肇事釀禍,以共同維護良好交通環境並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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