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改革關鍵時刻:被害人權利提升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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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K | 回復0 | 2024-6-18 13:34:38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記者陳首/台北報導
7月19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兩個協會與36個民間團體將在立法院會議室舉行公聽研討會,討論司法改革的迫切需求。這場會議的重點不僅在於不能以大法官憲法法庭的解釋廢除死刑,還要強調台灣法制觀念與司法機關改革的正確、成熟、健全方向。這是一次難得的歷史契機,在兩黨都未過半的立法機關中,我們必須全力以赴,奮鬥到底。被害人權益的嚴重不公目前的司法制度中,被害人在檢察官偵訊時不得說謊,否則會被控以誣告罪及偽證罪。然而,被告卻可以在偵訊及審訊時胡說八道,甚至不會因藐視法庭而受懲。這種武器的不平等,讓被告愈發肆無忌憚地攻擊被害人,而律師則利用這種不公平的制度,極盡攻擊被害人甚至檢察官之能事。如此制度導致台灣司法淪為空話、大話及謊話的溫床,可惡至極。司法改革的黃金機遇今年是台灣首次看到不是輪番執政的狀況,也是兩黨都不過半的立法機關首次出現的時刻。這是一次前所未有的黃金機遇,必須利用這四年時間,全力推動被害人權的明確立法,提升被害人在法庭上的地位,實現真正的公平正義。法制改革的必要性我們必須建立一個公平的法律制度,讓被害人在法庭上與被告享有同等地位。被害人的主張應該與當事人的主張相等,不得再有差別待遇。這樣才能真正貫徹台灣人民及政府機關的平等、公正原則,讓台灣人民敢於「民與官鬥」,否則司法機關有何存在的意義?基層人民的對抗能力司法改革的成功必須落實到基層甚至底層人民,讓他們能夠與政府公權力對抗。這才是司法機關存在的真正價值所在,也是台灣不會亡於大陸中共的根本基礎軟實力所在。透過司法機關還基層人民公道,勇於判斷底層人民應該勝訴,才能實現與世界普世價值文明標準接軌的夢想。法律保障的全面實現協會必須立基於每一個人民憲法規定保障的基本人權,貫徹落實立法保障機制。必須針對一黨獨大局面的錯誤思維方式與政治觀念逐一破除,提升每個人民的生活自主性。例如,從性自主(台灣已經建立了夫妻也會成立強制性交罪)到身體自主(性騷擾防治法)再到情感自主(跟蹤騷擾法),最後達到每個人民都能夠心靈自主,這才是真正貫徹司法機關功能價值所在。公益團體的關鍵時刻今日,所有的公益團體及公義協會走到了關鍵時刻。我們協會身為被害人權的領頭羊,更應該利用這難得的時機,提出基層人民的心聲,真正朝向成熟的事事公平、處處公正、訴訟程序正義平等的方向邁進。例如,行政法院如果功能不彰,應該凍結其功能,建立「民可以與官鬥」的法制、預算,努力不懈完成如此重要信念。積極改變台灣的司法現狀我們要以不成功便成仁的決心,累積一點一滴的知識,改變台灣積重難返的司法現狀。例如,破除台灣媒體報導可以被收買的現象,改變「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局面,實現真正的公平正義。國家不能保障最底層人民的基本人權,那這個國家、政府、公權力及司法機關又有何用?這場公聽研討會是一次歷史性的重要會議,我們期待通過這次會議,真正改變台灣的司法制度,讓台灣人民的基本人權得到保障,實現真正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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