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平正義而戰:死刑存廢應由立法院決定,而非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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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K | 回復0 | 2024-7-20 00:21:51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24-07-20/00:16
華天新聞/陳首、邱水文
「貫徹公道正義責任論廢死刑不具合理性公聽會」──我們應該讓立法院三讀通過維持死刑對最嚴重犯罪行為的必要性,重視被害者人權,建立全民信心與應有的法秩序。
近期,社會上對於廢除死刑的討論熱烈,然而,大法官在7月25日的廢死釋憲公告引發了廣泛爭議。
死刑的存廢不應該由大法官來決定,而是應該交由立法院,由民意代表來作出符合社會期待的決策。
從熱門影劇中,我們看到大眾對公平正義的渴求:張凌赫和趙今麥主演的《度華年》追求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張若昀主演的《慶餘年》強調人人平等,韓片《黑暗榮耀》則提醒我們霸凌的反饋是無止盡的復仇,因為社會制度無法給予真正的公平,受害者只能用自己的方法去追尋公道。
這些劇集之所以引發熱議,正是反映出台灣社會的現狀:缺乏制度的公平正義和救濟機制,官僚、財團和專業體制對民眾的霸凌無處不在,但卻無人制裁,司法霸凌甚至成為壓垮弱勢群體的最後一根稻草。當前的官僚、財團及司法系統中,霸凌的現象屢見不鮮,弱勢群體在面對強權時,毫無公平正義可言。
更令人憤慨的是,對於殘害他人性命的加害者的保護,運用社會資源無盡上綱,完全忽視了被害者及其家屬的權益與創傷。我們要問的是:在這樣一個諸多制度不公的社會中,談論廢除死刑的天賦人權,是否過於空談?
是否是假仁假義地忽視了被害者及其家屬的權益?
當社會無法給予公平正義,被害者的人權和家屬的創傷由誰來承擔?
又是誰賦予加害者傷害與殺害被害者的權利?
這正是由於社會制度不公,仲裁者無能所導致的結果。
廢除死刑不是復仇,而是希望落實責任與發揚良善價值,讓法令不再鼓勵加害者將人弄死,因為死無對證反而便宜。
當現行制度無法保護任何被害者的權益時,保有死刑仍是不可或缺的一道工具。我們需要看到的是一個真正公平正義的社會,在那個時候,廢除死刑才有意義。
大法官的釋憲公告並不能立即實現這些目標,因此,我們應該將這樣的聲音帶到立法院,討論並完善所有公平正義的配套措施,然後再談論是否需要廢除死刑。
從被害者的角度來看,刑事犯罪行為因其惡性重大,應該加重其刑罰,同時在民事賠償責任上也應提高賠償金額,應該是過失傷害及致人於死的三倍,並新增規定於民法第184條之一。
現行的填補損害法則已經不再適用,應審酌惡性關係重大,才合理。
同時,對於故意將人弄死與弄殘的賠償差距過大,我們應該制定更高的賠償標準,以遏止加害者故意將人弄死的行為。
保障被害者權益的法制未建及無法救濟的狀況主要有八個方面:(1) 法醫/醫療,(2) 土地測量,(3) 稅務/金融,(4) 軍冤,(5) 陪審制度,(6) 被公權力霸凌,(7) 被財團欺壓,(8) 被司法迫害。
這些缺失導致公道正義不彰,邀請您一起挺身而出,完善我們的法制,落實國家的配套責任。
唯有在所有制度都能保障被害者權益的前提下,廢除死刑的討論才有意義。
呼籲大家關注並參與7月25日的大法官釋憲討論,共同為建立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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